今天公司足球队练习,上场没多久便擦伤了,破皮见血
回来去药店,那大婶可能觉得我天生长的像好骗的主
忽悠着便给推荐了店里最贵的云南白药喷雾剂,
买回家一用,巨疼无比,差点没给害死,
一看说明,巨汗,上面竟写着“皮肤受损者勿用”!!!
难怪民间有言,庸医害死人啊,果然不幸被我亲身体验了
出于对药店大婶不负责任的气愤,
虽然我没打算退货(今后迟早也要用到)
还是拿着瓶子去药店,狠狠和那个大婶理论了一番,
那个大婶开始还狡辩了几句,估计自知理亏,后来便不再辩解,赶紧乐呵呵的陪不是,
我想着人家一把年纪,做个服务员也不容易,便没再多说。
昨天晚上备考(人行的征信考试),
里面提到征信记录就是经济身份证,目前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七年,
这话其实可以放大来讲,
品行记录也是身份证,而且不良记录的保存期,也许会是一辈子
投机取巧,钻空谋利,暂时也许能得些小实惠,但是,迟早要付出代价的。。。
这年头,相信耳朵,远不如相信眼睛和大脑。
特写此文,借以醒身
